武术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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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1/02 16:29
考级认证管理办法裁判员
武术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管理办法

为规范武术项目等级裁判员的技术培训、考核认证、证书制 作和发放等管理工作,根据《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 政审批取消后裁判员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体竞字〔2016〕94号)及 《武术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文件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中国武术协会(以下简称中国武协)负责统一制定 武术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模板。

第二条 中国武协主要负责国家级裁判员的技术培训、考核 认证、证书制作和发放等管理工作;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解 放军、有关行业体协和体育院校武术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级及 以下级别武术裁判员的技术培训、考核认证、证书制作和发放等 管理工作。

第三条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解放军、有关行业体协和 体育院校武术主管部门需以正式函件向中国武协报备本地区负责 裁判员技术培训、考核认证、证书制作和发放的单位以及负责人 和联系人的相关信息。

第四条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解放军、有关行业体协和 体育院校武术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武协制定的裁判员技术 等级证书模板制作证书,并制定一级及以下级别裁判员技术等级 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办法,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。

第五条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解放军、有关行业体协和 体育院校武术主管部门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,切实做好本地 区裁判员技术培训、考核认证、证书制作和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
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武协负责解释。